盐城吊车吊装作业时的注意事项
1.起吊或减少
(1)严格按照荷载表的规定,禁止超载,禁止超过额定扭矩。起重机作业时,不得切断全自超重,避免设备超重(acs系统),严禁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拽荷载,严禁从驾驶室前方吊货。
(2)在操作过程中,不允许用力推拉操纵杆,开始吊装前,检查离合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。
(3)自由落地作业只能在吊钩下降或吊装荷载低于允许荷载30%时使用,禁止在自由落地时紧急停车。
(4)当吊装装载荷需要悬挂停留校长时,应锁定滚筒鼓轮。
但是严禁在减少货物时锁定鼓轮。
(5)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。
(6)除信号员外,不得进入起重作业范围内。
(7)起重作业时,应避免发生安全事故,臂杆顶部与路线中心的间距为:①6.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。
(8)如果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装一件货物,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,两台起重机的性能.速率应相同,各自分担的荷载值应低于一台起重机额定总起重量的80%;其重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起重量的75%。
2.回转
(1)回转作业时,不要紧急停转,以免吊物剧烈摆动造成危险。
(2)在转弯过程中,驾驶员应注意机器上是否有人或后面是否有无障碍危险。
(3)不回转时锁定回转制动。
3.起重臂伸缩臂杆。
(1)不允许加载伸臂杆。
(2)伸缩臂杆时,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的一定距离。吊装外臂时,吊钩应尽可能低。
(3)主支付臂杆全部伸出,臂角不得低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小角度,否则整机将倾覆。
4.轮胎起重机行走时,路面必须平整牢固,荷载必须符合原厂规定。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。cm,并绑好绳子,缓慢行驶,禁止长距离负荷行驶。